清朝有八大總督——直隸總督、兩江總督、兩湖/湖廣總督、兩廣總督、閩浙總督、四川總督、陜甘總督、云貴總督,其中,直隸總督地位最高,為“疆臣之首”。
直隸總督正式官銜為“總督直隸等處地方提督軍務、糧餉、管理河道兼巡撫事”,管轄今北京、天津、河北大部、河南小部、山東小部等地域,拱衛京畿。直隸總督駐地為省府保定,至今,保定直隸總督署仍是中國唯一一所保存完整的清代省級衙署。
在《你知道總督和巡撫哪個官職更大嗎?清朝究竟有幾大總督?》一文中,我們講了,總督和巡撫都是封疆大吏,但是總督的管轄范圍比巡撫大。通常巡撫只管一個省(有點兒像今天的省長),是一個省的最高民政長官;而總督則管多個省,是地方最高級長官。
因此,我們不妨這樣來比較,總督的權力比巡撫(一個省的最高民政長官)要大一點兒,差不多就相當于比現在的省長(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)的權力大一些。省長一般是正部級,所以,總督如果放到今天,應該比正部級官員的地位還要高不少,因為總督管的不只是一個省,而是多個省,相當于是多個省的“共同省長”。
但是,總督不光管民政,他還管軍事啊!所以,總督還相當于是現在的大軍區司令員。
因此,總結來說,總督的職權放到今天來講,應該是“共同省長+大軍區司令員”。
然而,現在的官職里面找不到既是“共同省長”,又是“大軍區司令員”的這么一個現成職位。所以,“總督”這個職位在今天其實是沒有可以比照的職務的,只能判斷總督放到今天,職位比正部級要高一些,差不多是副國級級別的官職。
不過,新中國成立初期六大行政區政府軍政委員會主席的職務(比如,西南軍政委員會主席)可以與總督相提并論,二者差不多能劃等號。